|
|
|
| 工资福利科 |
1、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政策和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定级待遇以及调动、受处分和军队转业干部等人员工资待遇的规定。 2、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地区津贴制度。 3、核定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标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各种工资变动以及各类调入人员确定(或套改)工资的审批;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资、岗位奖、各种补贴以及各项福利待遇、因公伤亡待遇的审批。 4、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工龄计算工作。 5、管理区直机关福利费。 6、综合管理全区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的审批,协调、指导机关、事业单位科以下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7、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和工资统计。 8、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