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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开发科 |
1、参与组织拟订和实施人才资源开发规划。 2、组织实施人才的引进、调整、解困。 3、负责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 4、组织实施人才中介及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法规、政策,指导、规范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人才中介行为,负责人才市场执法检查。 5、制订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并组织实施,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 6、按分工执行"农转非"政策。 7、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职称改革工作。 8、负责选拔和管理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及学科、技术带头人工作。 9、对专业技术人员及其资格、职务的评聘实施宏观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审核及资格评审核准、职务聘任和聘后考核工作。 10、负责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工作。 11、负责各专业初级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调整并指导评审工作。 12、负责对评审晋升任职资格和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任职资格的审批。 13、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资格证书的发放。 14、办理区外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验印。 15、落实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福利待遇的有关政策。 16、办理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年限、优先医疗等的审批、报批。 17、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各类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上岗前培训。 18、承办干部公派或自费留学、进修、学术交流等的呈批工作。 19、承办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制订引进国外智力计划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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