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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管理与人事关系科 |
1、组织、协调、指导区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工作。 2、参与国家公务员制度单项法规实施意见的拟订、协调、 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3、负责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的指导、验收以及非领导职务 设置。 4、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轮岗、竞争上岗、回避以及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聘)用、调配、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指导人事争议仲裁和公正审查工作。 5、负责承办区政府提请区人大任免人员及区政府直接任免人员的具体事宜。 6、负责有关评先评奖的审核。 7、承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由区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的日常行政惩戒工作(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直接给予处分的除外)。 8、指导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工作。 9、编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10、协调专项人事计划的编制、平衡、执行工作。 11、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统计。 12、负责全区人才资源信息的统计、分析以及非公有制经济人才资源统计与综合分析。 13、管理人事信息库。 14、综合管理聘用制干部,负责聘用合同管理及鉴证工作。 15、负责区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工勤人员的审批。 16、负责居委会专职人员聘用资格的审批。 17、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规、计划。 18、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安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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